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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9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关于兴宁市201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12)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4日印发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和镇锦洞等村集体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兴市府[2015]49号)等有关规定,政府决定依法依规征收包括福兴街道新联村属下水田、旱地、鱼塘等地类67.506亩在内的土地,作为兴宁市2015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其中,此次依法征收范围涉及新联村鸭麻社片。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9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关于兴宁市201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12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4日印发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和镇锦洞等村集体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兴市府[2015]49号)等有关规定,此批次征地补偿价格是合理的、依法依规确定的。其中此批次土地征收涉及的福兴街道各地类补偿标准为:水田51390元/亩,旱地45150元/亩、鱼塘56428/亩、园地24400元/亩、林地10800元/亩、村庄集体建设用地20153元/亩、未利用地10076元/亩。
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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