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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6/10/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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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关于联康凯旋城办理房产证相关情况》的网访件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部分购房户未能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实施意见处理原则第一条第二点规定:“超军用机场净空限高楼盘验收后,超军用机场净空限高以上部分楼层(含本层)不予办证,(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整改到位的除外),以下部分楼层可以办证;经审批的超军用机场净空限高楼盘超高部分楼层(含本层)暂不办证”。因此,该小区没有超过军用机场净空限高的楼层可以办证。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联康凯旋城住宅小区办证问题。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按《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要求,在房屋规划竣工验收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行建立了联康凯旋城的不动产单元楼盘数据库、生成了不动产单元号、出具了测绘成果图等工作。
二、目前,住建、国土、气象、房管等部门与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及9月30日“三方”会议要求,正在全力完善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待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材料齐全后,统一汇交到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即可陆续发证。
感谢您的来信。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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