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工单后,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据调查,群众反映的养鸡场由李雄青于2012年5月开办,主要从事养殖中鸡,未办理任何相关证照手续。该场占地约600平方米,建有2栋简易的鸡舍,鸡舍地面采用谷壳和木屑铺垫,目前中鸡存栏约1万只。据了解,该场每年出栏中鸡4次(养殖周期约40天),鸡粪及铺垫物约10天清理一次,收集后打包外售,鸡舍每出栏后清洗一次,清洗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向外排放。鸡场东北和西南面各有一户住户,南部为较密集的居民区,距最近的住户(东北边)约10米。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要求鸡场鸡舍清洗废水须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同时加强日常管理,鸡粪要及时清运,搞好鸡场周围环境卫生。
我局将处理情况与投诉人进行了电话沟通,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同意。下来,我局将加强对该养鸡场的巡查监管,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尽量减轻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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