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来信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兴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的相关领导,迅速派辖区兴南中队民警前往兴宁市宁江新城鸿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给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并约淡对粤MW2396号车驾驶员(潘某),对(潘某)不按规定行驶乱鸣喇叭的行为进行了教育,潘某表示以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今后交警部门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城区汽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的纠违和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宁江新城鸿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也表示,将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兴宁“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作出公司应有的努力。 兴宁市公安局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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