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英家属:你的多次投诉均收悉,我局于3月7日作出书面答复,你不满意。答复后我局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主动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于3月12日主动到患者家中看望患者并与家属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我局调查:林木英在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综合门诊部就诊时,因骨折所致患肢局部皮肤组织红肿、发热、疼痛明显,主诊医生予抗炎、消肿及输液处理,符合医疗操作常规,无明显过错。但存在如下问题:林木英出现输液反应后,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综合门诊部的主诊医生在和患者家属沟通工作中,存在语气较生硬,态度不好,解释不充分等情况。
二、纠纷的处理情况:我局作出书面答复的同时,建议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好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协调工作,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于3月12日下午派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和骨伤科主任主动到患者家中看望并做相关沟通协商工作。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意退还医药费用和支付患者在兴宁市人民医院住院观察费用,但因家属不同意,医患双方沟通未果。
三、针对以上发现问题,我局对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如下要求: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做好患者解释沟通工作,取得患者的谅解,妥善解决此医疗纠纷。同时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
四、建议医患双方在我局主持下再进行一次沟通协调。兴宁市卫计局医政股联系电话0753-3326832。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