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兴宁市政福兴梅子村合作社向阳一组村民。为响应政府对福兴南部新城的开发建设,2012年开始梅子村村民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对梅子村的征地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从中引发的征地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我家就是征地事件中的受害者。因梅子村合作社向阳一组新任小组长对我家征地补偿款分配不符,利用和滥用职权,侵害我家的合法权益,制造分配资格纠纷和殴斗打架事件。事件缘由经过是:2012年政府征收梅子村曾泗塘时,原任小组长对向阳一组的每家每户进行确认分配资格人数(分田到户时向阳一组总共52人数,其中1个数是已过世的五保户,因此按总人数51个来分配征地补偿款)。我家户名是我妻子的名字,分配资格人数是4个,分别是我母亲、我妹妹、我妻子和我本人。2012年曾泗塘征地补偿款是原任小组长经手处理,完全按政策办事,是按我家4个分配资格进行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谁知2014年3月重新选举新任小组长,新上任的小组长经手处理2014年福兴大道征地补偿款时,我家的分配人数却不同了,按我家3个分配资格来分配征地补偿款,本属我妻子的名额和补偿款擅自转移到他亲弟弟的户名下。在我家毫不知情、没有公示、没有民主开会、没有我妻子签名的情况下,他和同片区村干部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新任小组长要求我家签名3个分配资格人数的征地补偿款表,我拒绝签名,要求新任小组长弄清楚原因,并说明清楚具体时间划分界限。他说我妻子的户口迁入时,没有赶到村里分田到户,他还叫我去调查我妻子的户口迁入时间。经福兴派出所户籍处查实:我妻子的户口是1979年6月20日迁入梅子村,并调查证实同一组和同一队在1979年7月之后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和出生的村民,都具有分配资格和补偿款。我还找到当时生产队经办分配田地的老村干部,她说:“当时生产队是先分水田,后分旱地,有分到水田,就一定有旱地,你妻子肯定有分配资格。”在完全符合分配资格的事实面前,新任小组长仍然不承认我妻子的分配资格,说上一任小组长算错,并称51个村民开会决议我妻子没有分配名额。他都没有通知我家开会,何来51个村民开会呢? 在新任小组长百般抵赖,歪曲事实,没有道理可讲的情况下,我要求他出示书面证明我妻子没有分配资格的证据,他口口声声说我妻子没有分配资格,却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来证实,反而变本加厉,编造种种理由来误导我,拉帮结派,滋生事端,煽起我组其他村民与我家发生矛盾,计谋联合其他村民来镇压我家,欺负我家人丁少,势单力薄,并发生多次殴打我受伤的案件,已报案福兴派出所,在受理当中。 为了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我多次找片区干部和村委书记反映这些征地引起纠纷的来龙去脉,恳求村委调查清楚,调解处理好这些纠纷,恢复我妻子的分配资格和重新更正2014年分配有误的几笔征地补偿款。经我多次找村委书记询问处理结果,村委书记的回复是:我已找新任小组长调查,他顽固到底,仍然坚持认为你妻子没有分配资格,我也没办法处理,你找福兴镇政府处理。于是,我到福兴镇司法部门反映这些情况,镇司法人员两次叫新任小组长调查事实,但新任小组长都没有配合镇司法人员进行调查和调解,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 时间过了快一年了,这些征地纠纷一直在村小组、村委会和镇政府相关部门拖来拖去、互相推诿、不作为,根本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处理。我要等到何年何月何日何时才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公道的处理结果呢?为何本属我妻子的分配资格,新任小组长上任后就没有了呢?为何村官可以一手遮天,无视法律、为所欲为、徇私枉法呢?为何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坐视不理、互相推脱呢? 试问一下:若不是为了响应和配合政府征地工作,我们这些老百姓身上就不会发生这些征地纠纷,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和矛盾出现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更加有所做为,妥善处理好这些纠纷和矛盾,加大农村的监管力度,普及农村法制知识,杜绝村官徇私枉法,防止人命案的重演,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人民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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