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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省级专项资金13亿元。
为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欠发达地区对山区县(不含县城所在镇)和非山区县(市、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34.74 万人、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 元的标准发放教师岗位津贴。各县(市、区)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 元的标准确定本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其中,在距离县城10-25公里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职员,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在农村学校任教10 年以上,或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且获得高级职称,或在距离县城25 公里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3 年以上的教职员,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160%;其他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任教的教职员,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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