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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日前从兴宁市司法局了解到,随着法律援助县镇村三级网络建设的不断完善,该市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法援对象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案件受理等服务不断取得新成效。2012年,该市法律援助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4宗,案件标的860万元,今年以来已经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宗,且均在办理当中。
2011年3月,兴宁市启动了法律援助县镇村三级网络建设,并逐步进行完善,明确职责和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健全联动机制。随着20个镇(街道)及490个村(居委)法律援助站的建立和完善,该市法律援助延伸到了最基层、最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目前,该市各级法律援助都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地点、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的目标。
在法律援助县镇村三级网络建设中,该市要求全部注册律师每年必须受理1至2宗法律援助范畴的案件,还要求本辖区内每一间注册律师事务所都与若干个镇(街道)司法所结对,以便更直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仅2012年,该市法律援助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4宗,代写法律文书45份,各级解答法律咨询2080人次。尤其是村级法律援助站联络员在及时掌握受援群众需求信息,引导和帮助受援人到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援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该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测算,2012年受理了74宗案件,无偿援助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节省聘请律师费用、诉讼费等共约70万元。(黄佑鹏 钟思婷 陈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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