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车现象大为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广大驾驶员的行为准则。但就有人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驾驶员罗某兴(男,25岁,兴宁市宁新街道办横新村人)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肇事被刑事拘留。
2月1日凌晨1时,驾驶员罗某兴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人从兴城沿205国道往宁新方向行驶,行至205国道宁新街道办事处寨子路段时,碰撞护栏,造成两人受伤送医院治疗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到医院询问驾驶员了解事故经过时,发现驾驶员罗某兴浑身酒气,随即按办案程序规定对罗某兴进行抽取血液样本,送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鉴定结果为214.4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兴宁市公安局批准,于2月25日依法对罗某兴进行刑事拘留。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切莫酒后驾驶,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罗木君 赖义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