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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叶塘一起历时两年的邻里纠纷得到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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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兴宁法院叶塘人民法庭与该镇上径村委联动调解,圆满解决一宗历时2年的邻里纠纷,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2008年9月间,原告何×新购买了他人位于叶塘镇上径村老何屋的房屋,该房屋与被告何×阳、何×角两兄弟的自留地相邻。2011年4月,原告以被告在其房屋门口砌墙为由向兴宁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拆除影响其通行的围墙。法院判决并依法拆除了两被告所砌的围墙。但事后,两被告又运载石头在原砌墙处堆放,严重影响原告方通行。原告遂于去年8月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清除所堆放的石堆等妨碍物。
  受理 此案的叶塘人民法庭庭长和主审法官在 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和经过庭审后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积怨甚深,单纯的判决恐怕会使当事人产生抵触心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村干部与当地村民朝夕相处,且很多是村里德高望重的年长者,利用村干部的威信对原告、被告进行教育,或许比生硬的法律规定更具有说服力。最终,在法庭与上径村村干部的多次调解下,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并向被告赔礼道歉,被告则立即清除石堆并承诺以后不再作出任何妨碍原告出行的行为。(刘映波 罗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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