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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回收严控废品牟利 梅县一男子被判刑2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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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梅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对回收严控废物覆铜板废品进行牟利的被告人丘×辉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63.5万元。
  2007年6月,丘×辉与朋友丘×强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和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梅县城东镇租下一间旧厂房,合股经营回收覆铜板的边角料和残次品,进行破碎加工后制成铜粉出售牟利。一年后,丘×强将股份卖给丘×辉。丘×辉接手后,雇请几名工人继续非法经营。至2012年6月案发,丘×辉共回收覆铜板的边角料和残次品2100吨,获利63万元,其非法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铜、镍和铅等污染物,对厂房土壤造成了较大污染,边角废料和废渣堆放点占压的山地生态环境也受到严重破坏。据统计,受污染的土壤面积达2000平方米。(王宗强 黄义涛 陈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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