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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整治非法运营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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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0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连日来,本报推出“查处非法运营三轮车”的系列报道引起梅城众多市民共鸣,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宣传,在鼓励广大市民乘坐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的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和游客的交通安全。
  1 联合上路查处非法运营三轮车
  昨日上午9时30分,记者在梅城江北五洲城汽车站十字路看到,执勤民警和交通执法队员向过往的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工作人员现场向他们说明整治的范围、对象、时限等,详细讲解驾驶、乘坐非法运营(电)动三轮车的危害性,教育规劝广大机(电)动三轮车车主及驾驶人主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乘坐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拒绝乘坐不安全的机(电)动三轮车。据统计,自开展整治工作以来,联合执法队员平均每天检查机 (电)动三轮车150多辆,共查扣涉嫌无证、报废机(电)动三轮车8辆,派发宣传单3000多份。
  据了解,目前,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和城管支队等部门已制订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列出具体的执勤安排表。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在梅州城区道路行驶的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的机(电)动三轮车进行查处,该扣车的扣车,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坚决整治各种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于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 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于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残联部门表示,将按市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禁止非残疾人使用残疾人专用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
  2 严查源头杜绝“黑三轮”产生
  记者采访了解到,梅城不少电动三轮车车主是在江北赤岌岗一带购买车辆的。日前,记者走访赤岌岗一带经营电动车的商店发现,大多商店暂无新电动三轮车销售。个别店主表示,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不安全,因此暂未销售。
  据工商部门介绍,目前,梅州城区范围内 已全面停止办理经营销售机(电)动三轮车商店的营业执照。经检查发现,梅州城区共有10户销售机(电)动三轮车的企业或个体户,三轮车品牌共10种;其中,现场能提供《工业和信息化 部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有4种、现场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2种。对于三轮车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问题,工商部门将会同质监、公安部门在联合检查中进行认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工商部门将联合质监、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商店,依法禁止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坚决取缔非法改装、拼装机(电)动三轮车的门店,从源头上堵截非法三轮车的产生。昨日,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对销售机(电)动三轮车的经营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依法查封4辆涉嫌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
  3 建立长效机制遏止非法营运
  据了解,目前城区有2000多辆机(电)动三轮车上街营运。这些车辆上路运营的原因复杂,为了做好整治工作,各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依据,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建”工作,创新管理模式,将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体系当中,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短期能见效,长期不反弹”。
  “公共交通完善了,市民出行变得更加方便,‘黑三轮’自然会失去生存空间。”市民刘先生看了本栏的系列报道后,特意致电本栏,呼吁政府完善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车密度,适当延长运营时间,并鼓励市民乘坐方便快捷的公交车出行。(严海苑 王义华 杨静罗爱华 王茂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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