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27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五华查获一宗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0/16 1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三打”专项行动中,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查处了一宗涉案金额近300万元的无证门诊私自配制药品治疗癫狂癫痫案。近日,五华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涉案的两兄弟进行判刑。
  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6月21日,该局在开展药品市场整治行动中,发现在水寨镇开门诊的陈×红、陈×荣兄弟配制、销售的治疗癫痫病的药品系未经批准生产(配制)的,且两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于是,该局迅速与公安等部门联系,现场取缔了这个非法门诊。据了解,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制成的药品共有1857袋,货值合计27万多元。
  经查,陈×红、陈×荣兄弟一直跟随其父亲在五华县城学习医治癫狂癫痫病。2011年8月2日至2012年6月20日间,两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前提下,在水寨镇开办治疗癫狂癫痫门诊。同时,用苯妥英钠片、卡马西平片等西药与多种中草药为原料,私自配制成药品为癫狂癫痫病患者治疗,并以邮寄方式将药品销往广东省内多个城市和其他部分省市。两兄弟在经营治疗癫狂癫痫门诊过程中,销售金额达250多万元,从中获利数十万元。经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认定,陈×红、陈×荣兄弟自制的治疗癫狂癫痫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红、陈×荣两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两人自愿认罪,且陈×荣属于老年人犯罪,法院酌情判处陈×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陈×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记者王宗强 通讯员钟渊元 黄义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8 07:40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