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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抢劫案”罪犯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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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0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8日,记者从梅县法院获悉,发生于去年的“7·6”抢劫案近日审结,曾某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被判处2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查,2011年7月4日,林某经客户介绍,将四扇钢板门交给被告人谢某。因谢某未如期付款,第二天林某自行到客户家中要求将门载回。当天23时,谢某以支付货款为借口通知林某过去。与此同时,谢某打电话对李某称生意上与人发生矛盾,让其纠集几个人前来 “帮忙”。林某应约驾车到达梅城江南富奇路某保健中心后,谢某提出,林某到客户家声称要载回四扇钢板门一事损害了其声誉,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随后,谢某、李某等人以殴打、扣押汽车等方式恐吓并强迫林某写下借条。6日凌晨,李某等人又要求林某赔偿损失8000元。 林某被迫让朋友筹足10000元现金交给李某,其中谢某分得5000元,余款则被其他人分掉。


    7月7日,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接到林某报警后对该犯罪团伙实施抓捕,被告人曾某持刀拒捕,并用折叠刀将追赶来的两名刑警队员刺伤。经法医鉴定,刑警周伟林受伤程度属重伤、评定为六级伤残;刑警张启维受伤程度属重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在此次共同抢劫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5人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其中,曾某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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