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24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带齐证件到计生部门办理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4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民陈先生:我们夫妻两人都是教师,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怎样办理?可不可在小孩一周岁后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独生子女”的定义是: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需携带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4张;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表,有单位的应由单位出具意见,无单位的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9 06:29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