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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谭君铁副市长代理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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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2月15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谭君铁副市长代理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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