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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泳池比赛憋气意外溺亡 死者家属获赔1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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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年8月,丰顺汤坑人小吴与亲友去游泳池游泳,他们在泳池中比赛憋气,小吴不幸溺亡。小吴家属为此向无证经营的泳池老板索赔约50万元。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因此对簿公堂。2010年8月17日晚上,小吴约表弟小张及两朋友一起去附近村子里的“龙×飞泉”游泳池游泳。该泳池刚营业不久,由一个姓李的老板投资建立。小吴四人在游泳时提议进行一场比赛,谁在水底憋气憋得最久并且游得最远的就为赢家。然而,意外发生了:小吴不见了。同伴迅速喊来李老板,李老板马上叫救生员潜入水底查看。20分钟后,救生员在1.6米水深的地方找到了溺水的小吴。众人把小吴抬上岸后,一边抢救,一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幸的是,小吴最终没能抢救过来。
  事发后,小吴的家属找到李老板要求赔偿,李老板赔偿了5.6万元给小吴的家属。几个月后,小吴的家属又要求李老板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43万元,外再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但遭到拒绝。去年9月,小吴的家属将李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飞泉”游泳池属于无证经营,事后已被有关部门关闭。而李老板身为泳池经营者,对顾客的人身安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开庭调解并未成功。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联合原、被告所在的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一起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除去被告先行赔付的5.6万元以外,被告还一次性赔偿133800元给死者小吴的家属。至此,这场闹了一年多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谢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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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2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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