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08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按今年人均纯收入60%确定

[复制链接]

8776

主题

9753

帖子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2/30 1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明年起,我市将全面调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供养标准按照各县(市、区)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
  据了解,今年来,为确保完成《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和省政府落实十件民生实事之2011年须实现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的工作目标,根据相关规定,市民政部门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供养标准按照各县(市、区)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通知》还决定,供养资金增加部分,由市负担15%,其余由县级财政负担。
  新的供养标准和现有的标准对比,是提高还是降低呢?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多次对本区域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目前,供养标准最高是梅江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370元,分散供养270元。按照新标准,梅江区将进一步提高供养标准。丰顺县原有标准是集中供养每人每月300元,分散供养200元,提标后,集中供养每人每月将达到380元,分散供养310元。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各县(市、区)未达到新标准的,将于明年提标。(罗娟娟 杨伟星)

226

主题

1137

帖子

154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2
发表于 2011/12/30 22:17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9 18:25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