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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并未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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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蕉岭县张先生:今年4月,我从蕉岭县粮食收储公司退休,退休后就不再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据我所知,2009年以前退休的职工都有享受职工医疗保险,请问这符合规定吗?为何会有两种不同的待遇?
  蕉岭县粮食储备局:2008年4月,根据《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梅州市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蕉府办[2008]9号)的文件规定,对在2004年4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由政府统筹资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范围;这批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并设立个人账户。2010年4月,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梅市人社[2010]50号)的文件精神,蕉岭县人民政府再次统筹资金,对在2009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范围;这批退休人员在不设立个人账户的情况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对于2011年退休的职工,目前暂未有相关规定统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张先生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0753-7186863咨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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