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间)。 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单位以资质证书为准,不得挂靠)须建筑专业项目经理三级(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间)。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人民币贰万元整。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及资格条件,且梅州市范围外的企业须在兴宁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