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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召开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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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决定
中共兴宁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今年9月上旬召开


6月14日,市委召开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9月上旬在兴城召开。市委书记江理达作《决议》(草案)起草说明,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略宇宣读《决议》(草案)。

江理达重点对大会的时间、地点,主要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选区的划分,代表名额、结构比例和产生形式,两个委员会(市委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原则,酝酿提名两个委员会(市委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的办法,关于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加强对大会筹备工作的领导等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认为,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讨论确定兴宁市今后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应采取的方针、政策,科学规划未来五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动员全市共产党员和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创先争优,为建设 “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而奋斗。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有五项: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选举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

会上,按照乡镇换届关于“新提拔的乡镇党政正职人选,要实行上级党委全委会票决制”的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部分乡镇党政正职人选进行票决。(秋阳 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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