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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荣膺全国优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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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政法系统日前传来喜讯:兴宁市人民法院因为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屡创佳绩,在2010年2月被广东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的基础上,近日再获殊荣,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据了解,该院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近年来,兴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把司法为民便民落到实处,颇受好评。

  发挥审执职能 维护和谐稳定

  在该院,记者找到这样一组数据: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各类案件4500件,结案4484件,结案率达99.6%;2003年以来,刑事审判创造了连续8年零改判、零发回重审、零上访投诉、零超审限、零超期羁押的“五零”佳绩。这组数据,是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的有力证据。

  为提升审判质量,该院以“审判质量为第一生命,审判管理为第一职责”为目标,连续开展了“审判质量工程”、“调解年”、“审判质量效率年”等活动,并相继出台了30多项管理制度,审判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去年3月,该院出台了 《4·3·2·1办案质量奖惩规定》,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奖励措施,对诉讼调解、审判执行、涉诉信访三项工作20多个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该院还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全方位、多渠道参与“平安兴宁、法治兴宁、和谐兴宁”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推行办案法官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面调解的“三全调解”做法,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去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139件,调解撤诉率达83.2%,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提高审判效率,今年初,该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案件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监控、网上传送,实现了审判管理由传统的“松散型、粗放型”向“系统型、精细型”转变,让审判管理网络化。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把工作做到当事人心坎上。陈某在丈夫被罗某驾驶摩托车撞死后,生活陷入困境,但被判令赔偿7万多元的罗某却一走了之。该案执行干警不下30次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谈,最终让罗某亲属同意解囊帮助给付执行款,让陈某放下了心中大石。据悉,该院专门摸索设计了一整套“主动执行”的操作规程,尝试将所审结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移送立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采取“四查”等执行措施,及时掌控财产线索,实现审执“无隙化”。

  重视司法便民服务山区群众

  该院坚持司法工作的“人民性”,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终极目标和最高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热点难点问题。

  该市龙田镇一对50 多岁的夫妇常因琐事争吵,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言归于好。可是,法官们并没有因此对他们不闻不问,而是进行及时回访,确认两人已恢复了良好关系。“回访制度”的推行,让群众不仅见到法庭工作人员办案忙,还看到了法官们“回访忙”。据悉,该院还在宁中、坭陂、叶塘、龙田等边远山区设立巡回法庭,建立了立案、审判、调解、回访一体化机制,为辖区群众提供上门司法服务,去年共巡回办案500多件。其中在罗岗镇设立了梅州市第一个固定法庭地点、固定工作时间、固定审判人员的“三固定”巡回法庭,专门服务罗岗、罗浮、大坪三个边远山区镇的20多万群众。为实现司法便民,该院还推出了40 多条司法便民措施,并设置了群众休息室、便民服务室、接待室、诉前调解室、律师阅卷室,实现窗口便民工作的“一条龙”服务。

  推进司法创新提升司法能力

  2010年,在院长张晓辉的带领下,该院通过司法改革和法院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司法创新、提升司法能力,取得明显成效。不仅建立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刑事量刑辩论试点任务,推出“四个同步化”主动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问题,而且试行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建立劳动争议裁审对接机制,提升化解劳动争议效能。同时,建立案件绩效考评机制,健全错案追究制度,对一年内出现有2宗全改或重审或者1宗发回重审或全改、有2宗部改案件的法官要求脱岗学习1个月并予通报,年终不得评优评先。对10 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及审判、执行人员全部建立执法档案,将审判绩效与法官晋升、评优表彰挂钩,严格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以此强化法官的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

  该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梅州市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在劳动争议行政调处阶段,主动及时接收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裁、诉之间的无缝对接,大力提升了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效率和能力。近年来,该院还积极完善和推行“三见面、三必须四不、四延伸”的少年法庭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挽救、预防工作实效,2008 年至今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3件147人,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现象。

  (记者涂样生 罗娟娟 通讯员余铭祥 吴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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