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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1中学原校办工厂退休厂长李文禄,冤枉坐了6年牢后,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经多方奔走,昨天,他领到了市五中院的26万元国家赔偿决定书。
退休厂长被判刑
昨天,阳光明媚,市11中学教师宿舍大楼,73岁的李文禄站在自家阳台上,手持刚刚拿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长长吁了一口气。
李文禄是原市11中学校办工厂重庆市新益化工厂厂长,1996年退休在家。1997年4月21日晚9时许,李文禄正坐在家里看电视时,被南岸区检察院的干警带走。随后,家人收到了逮捕通知书,告知李文禄涉嫌挪用公款,涉及金额33万元。
1998年3月19日,南岸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李文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工厂17.25万元。他不服,上诉。
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冤枉坐了6年牢
随后,老李服刑于位于长寿区的凤城监狱。
此时的李文禄,虽然觉得自己含冤受屈,但还是表现积极。他除了带头参加劳动,还经常帮助干警办黑板报、为狱友提高思想认识。他的妻子也为此四处奔走。
老李的积极表现,得到了监狱的肯定。他先后两次被裁定减刑,于2004年4月21日出狱。
那天,李文禄出现在家门口时,开门的是妻子孙玉芳。夫妻见面相拥,嚎啕大哭。
6年的牢狱,让李文禄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工资没了,单位补助也没了……
日子总是要过的。夫妻俩相互鼓励着,踏上漫长的申诉之路。那段时间,他每天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写材料,一呆就是大半天,有时忙到深夜。
材料写了几麻袋
李文禄称,6年来,他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了给相关部门写材料上。几年下来,他家的衣柜里、书桌上到处都是手写的材料,足足可装几麻袋。
他说,光寄给相关部门的挂号信,就不下五千封。
申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市人大内司委将该案作为督办案件,市人大信访办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从1998年起,相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先后共7次作出判决和裁定书。
今年3月23日,市五中院终审判决李文禄无罪。9月26日,市五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对李文禄被限制人身自由2149天承担赔偿责任,赔偿269549.07元。
“法律是公正的,对此判决我很满意。”李文禄昨天说。 记者 徐其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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