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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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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 1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宁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11月1日下午,我局召开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其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等内容,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提升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深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聚焦城市市政建设、规划监管、环境提升等方面,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体系现代化,奋力书写我市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11月16日,我局印发了《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全局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等重大问题的认识,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奋力书写法治政府建设篇章中贡献更大力量。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深入学习宣传情况

  3月1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向东同志主持召开局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依法治国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精神,以及《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持续深入抓培训,全面系统抓宣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我局法治工作质量提升、效率提升。

  (二)推动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兴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通过大力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共场所管控、农贸市场管理、组织落实复工复产复学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安保工作等措施,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6月27日,印发了《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一方面,明确委托职责,规范受委托执法行为,另一方面,明确人员配置,规范行政强制执法流程,双管齐下,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工作范围,规范我局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政治素养、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三)推动解决问题情况

  加快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委托相关事宜。二是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城市管理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履责。三是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的中枢纽带作用,及时采集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向职能部门推送信息并立即采取解决措施,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

  三、2022年度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将依法行政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动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经常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中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对重点环节进行协调、督办,严格落实“述法”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6月2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向东同志主持召开局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会上强调,始终将法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贯彻落实《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兴宁市信用信息双公示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事前信息和事后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网上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规范执法文书工作,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29宗、行政许可案件59宗、行政强制案件1宗、行政检查案件54宗的案卷卷宗进行自查。我局所处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均能做到案卷执法主体合法,无超越法定权限案件,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裁量适当,能正确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无超过法定期限案件,行政执法案卷制作部分基本规范。

  3.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及时申领执法证,及时更换国家执法证,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全局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

  4.加快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持续推进乡镇体制改革,根据实际和“宜放则放”的原则,继续依法依规做好职权下放和部分职权回收工作。二是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三是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二)依法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1.推进垃圾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生活垃圾清理大行动工作方案》《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坚持属地镇街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今年城区清扫保洁面积达385.74万㎡,较上年度增加16.51万㎡。一是定人定车定点,做好垃圾清运。按照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定人收尾的工作模式,确保城区日均480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二是试点先行,做好垃圾分类。围绕2022年我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60%村(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任务目标,我市将兴田街道大新社区、宝华社区、南郊社区等9个社区作为垃圾分类示范点;三是无害处理,做好垃圾处置。2022年1-11月,静脉产业园无害化处理全市生活垃圾16.0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四是管服并举,综合治理建筑垃圾。坚持源头管控和驻点蹲守、视频监控和沿线巡查、定时执法和错时执法相结合,依法查处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查处违规处置建筑垃圾62宗,罚款10110元,清理城区存量堆放建筑垃圾1.15万立方米。

  2.强化秩序管理。一是以开展城市“六乱”治理为契机,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农贸市场、车站、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展开地毯式排查整治,纠正乱摆卖3800多宗次,取缔占道经营摊点420多宗,清理横幅710多条、太阳伞80多把,查处占道摆卖共417宗,罚款24030元,查处乱丢倒生活垃圾56宗,罚款3860元;二是从严治“广”。清理占道广告招牌540多块,拆除广告招牌40多块;三是从严治“建”。拆除或局部拆除新增及存量违法建设44宗次,面积约10180㎡,合计处罚770970.28元,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设置围挡约2900㎡,设置公益广告画布约3800㎡。

  3.加强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于2022年1月开始正式运行,与梅州市数字城管中心实现数据和视频对接,至目前,数字城管中心可以调取查阅65个监控视频的情况,通过数字城管信息系统采集员共上报涉及城市管理问题953宗,按时办结率100%,共提醒处置5139宗。

  4.落实行政检查职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制订《2022年度兴宁市城综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依法开展城镇燃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通过市级平台进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在市级平台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深入开展市政建设项目、城镇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违法建设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快推进全市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目前,我市共有餐饮经营场所1602家,已安装浓度报警器1602家,我市餐饮场所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安装率约100%。

  5.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守住和谐稳定底线。我们秉着“执法为民,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原则,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办理各类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今年来,办理人大、政协提案21件、议案5件,信访案件843件(其中社会噪声、油烟污染扰民信访投诉案件514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370多人次。

  (三)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

  1.全力推进市政项目建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规范城综局党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今年来,共投入资金600多万元,对体育公园、和山河周边蜘蛛兰绿地进行提升改造,完成凤英长廊改造、公园路公厕改造、城北巷路灯安装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兴东路、兴佛路、兴田路、团结路等19条市政道路21.9万㎡沥青路面维护;对曙光路、怡苑路、东城路、农民街等30多条城市下水道清淤疏浚约0.6万m3,划设标线2.17万㎡,划设停车位580个,完善市政道路安全设施和缓解城区内涝情况。

  2.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一是积极向上级申报发债资金1.65亿元,推进兴宁市节能智慧路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兴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收运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等建设。二是积极组织实施兴宁市新人民医院智慧停车场等配套项目(一期)—兴宁市新人民医院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建设。三是推进静脉产业园二期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存在不足和原因

  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城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二是中心城区违建历史问题较多,案件办理难度大,危旧改造、生活留用地等个人自建房未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缺乏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城区占道经营、乱丢垃圾等问题容易反弹。

  (二)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加强思想建设,全面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全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阐述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坚定信心、守正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发展思路,细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方案和施工图,撸起袖子加油干,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我市法治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为推动城管工作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正面导向作用,扩宽宣传渠道,改善宣传方法,提高宣传层次。通过宣传车、宣传栏、宣传片、电视、新闻报道、网络平台、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有效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措施,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履职能力

  根据《兴宁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是做好城管执法人员身份编制和职级晋升梳理工作,为理顺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做准备。二是开展城管队伍思想政治理论和执法培训工作,做到执法队员持证上岗,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借力大数据的力量,让我们城管工作者的“触角”延伸,解决以前“看不见、听不见、摸不到”的问题,努力减轻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四是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根据原划定的责任区域、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托网格化执法体系,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做到“露头就打”;开展集中清拆行动,做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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