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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某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2年7月29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兴宁市坭陂镇西堤路的兴宁市某大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已售30盒阿莫西林胶囊、10瓶注射用头孢曲松钠、3瓶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处方凭证及相关电子照片。经查,上述未凭处方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经营货值为389元,获利203.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10月13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9元,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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