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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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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0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和省、 梅属驻兴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久未下雨,天气持续干旱,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有关防灾的批示精神,按照12月11日梅州市委陈敏书记主持召开的全市森林防灭火专题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提高,七个加强”的部署要求,认识再提高,措施再强化,责任再压实,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紧压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人员到位组织有序
  按照梅州市委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林 业、气象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12月23日前取消双休日假期,各镇(街道)党政正职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梅州和我市今天上午市委其豹书记主持召开的森林防灭火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对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强调、 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切实履行好指挥 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督促履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督促经营主体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切实落实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人为原因引发火灾,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全面强化巡查管控措施,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要狠抓严抓野外火源管理。各镇(街道)要按照横到边、纵到 底、不留安全死角的原则,对各自管辖区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 产隐患进行自查,特别要加大对野外火源的排查管控,对排查出的 每一处隐患,采取“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明确专人、明确要求” 的办法,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全面建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惩机制作为整个防火期的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全民监督、全民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将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全面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狠抓严抓“两个重点”。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切实落实 开展好森林防火和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周密部署我市森 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做到狠抓重点区域, 针对城镇面山、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水源林区、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期要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登记站、哨、卡,安排专人认真值班, 切实做好对入山人员的防火知识宣传,如实登记进山人员,彻底清缴入山人员携带的火种,切实将火种堵在林外山下。要稳控重点人群,管好痴、呆、聋、哑、精神病“五种人”,确保他们不用火、不玩火;要管好老人、儿童,不让他们在林区用火,不让他们从事有生产性用火的农事活动;要管好林区施工人员,禁止他们在林区吸 烟,禁止在林区用火,不得不用火的,必须有充分的灭火准备;要 管好流浪人员,不让他们在野外烧火取暖、生火做饭。
  三、全面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森林 防火 24 小时领导值班和值班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信 息,避免发生“信息倒流”。发生森林火灾时,辖区镇(街道)要第 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报告,应急管理局接报后要迅速向市主要领导和市分管领导汇报,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灭山火。如因隐藏灾情、迟报漏报以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镇(街道)、市森防办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各类救援物资要充分配备到位,及时检修补充扑火机具等扑火装备。一旦出现火情,当地镇(街道)、市森防办、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科学安全高效处置火情,迅速组织人员扑灭火,组织群众安全疏散,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四、全面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防火浓厚氛围
  各镇(街道)、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持续利用电视台、 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结合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深入社 区、乡村学校,走近市民、深入基层群众、学生,组织开展声势浩 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氛围。林业、 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主要山林出入口等通过设置防火警示标语标牌及向全市市民群众发放防火宣传手册、群发森林防火宣传短信等多种手段,全面强化普及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常识。教育部门要排查全市中小学是否组织上了一堂森林防火课,确保将森林防灭火知识灌输到每一位中小学生,坚决禁止学生假期上山玩火。文化旅游部门要确保把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导游宣讲内容,时刻提醒游客注意森林 防火。其他部门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加 强行业领域森林防灭火的宣传工作。
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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