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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群众反映的为兴宁市时鲜餐馆,该餐馆于2015年1月开始经营,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餐馆有1卡门店3层楼,有5个厢房,经营面积约200㎡,厨房内安装有1台油烟收集装置。经查,该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到地面直接排放。该店两侧为商户及住户,距后面东风雅苑住户仅一墙之隔。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要求该餐馆完善相关的油烟防治设施(如安装油烟净化器、通过管道高空排放等)。
下来,我局将加强对该餐馆的巡查监管,督促其做好经营过程中油烟废气的防治工作,尽量减轻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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