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兴宁市新圩镇人,户口目前是新圩镇非农户口,在深圳生了3个孩子,结婚证是2010年6月领取的,最大的儿子是在2008年4月出生,第二是女儿2010年9月出生,第三的是女儿2014年12月出生。
最大的儿子目前已经办理户口并缴纳了2000元社会抚养费,目前深圳上小学三年级。我妻子是广东湛江人,妻子的户口目前未转入兴宁。 以上是我的情况。下面是咨询的问题:烦请领导解疑。
一是:计划2017年5月份回家乡办理另外两名小孩的户口,具体需要什么证件?办理户口找哪个部门,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条件,比如“超生抚养费未缴清”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入户?办理小孩户口需要哪些费用?
二是:根据目前的新政策,三名小孩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分别要缴纳多少费用?总共是要缴纳多少费用?有什么优惠的条件?
三是:办理入户后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取得户口本?办理过程分别要到哪些政府机构去?需要多久的等待时间具体流程?
麻烦领导帮忙解疑,非常感谢。
【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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