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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6/10/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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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16年10月20日提出《关于新兴御苑办理房产证相关情况》的网访件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部分购房户未能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别强调了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前提下,住建、国土、环保、人防、税务、房产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同步办理、同步推进,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事窗口,全力加快办证工作进度。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新兴御苑二期住宅小区办证问题。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兴御苑二期不属于超机场限高楼盘,整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按《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市府办〔2016〕10号)文件要求,在房屋规划竣工验收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行建立了新兴御苑二期770多个不动产单元楼盘数据库、生成了不动产单元号、出具了测绘成果图等,并完成了购房户身份证号、对应的房号、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录入工作。
二、目前,住建、国土、气象、房管等部门与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及9月30日“三方”会议要求,正在全力完善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待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材料齐全后,统一汇交到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即可陆续发证。
感谢您的来信。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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