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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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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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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6年5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第三条关于一次性缴费政策: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
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一次性缴费额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x20%x一次性缴费月数
信访人余生的父亲今年55周岁,母亲今年51周岁,依据规定两人均可以一次性补缴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社保,剩余年限按月缴交累计15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社保待遇。
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2016年10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的2408元调整为2906元,缴费标准由481.6元/月调整为581.2元/月。
- 目前未接到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依据现行政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企业职工股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满1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领取退休待遇。
- 已经交费的农村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邮政存折、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局二楼农保股(9-10号窗口)办理农保退费手续。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本金加利息退还参保人。
- 依据2009年11月2日执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09]124文件第四条相关制度衔接(一):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
但由于系统局限,目前无法直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可以选择办理农保退费手续。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险种缴费标准不同,领取的退休待遇也不同,参保人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需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局养老股办理手续,办理参保手续后次日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手续。一次性缴费手续可以代办,代办人需携带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局养老股办理手续。
- 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和一次性缴费手续最快需两日时间。
- 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相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养老金水平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信访人父母退休后领取的退休待遇水平根据其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变动而变动,目前无法答复。
- 由于相关政策及系统调整原因,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7日暂停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申报业务。参保人可在2016年10月17日后带相关证件到社保局养老股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月缴费,在一次性缴费政策截止前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缴费累计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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