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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源物业向业主收取每月180元汽车停放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规定,有无物价部门的批文?收费处未公开张贴物价部门批文是否违规?如果其未能出示批文,业主能否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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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15】483号)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市发改收费函【2015】112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退出《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2015年版)》,从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它方式约定。 兴宁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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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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