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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
为兴宁市电器厂破产做好善后事
近日,兴宁市电器厂破产案,在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精心运作下,成功处置破产企业资产,使原本评估为960万元的资产最后成功拍出1100万元,最大限度实现破产资产价值。妥善安置企业职工253人(在册职工168人,退休职工85人),全部获得社保和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其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法院的认可,债权人的认可,职工的认可,主管部门的认可,无一人闹事,无一人上访,为政府排难解忧,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兴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赞扬。
发挥优势大胆实践 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有资历深厚的执业律师3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破产法》实施以后,该所依照有关规定,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案件管理人,经审查考核,该所被选定为兴宁市唯一一家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的中介组织。2007年11月9日,兴宁市电器厂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兴宁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16日栽定受理并指定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为该厂的管理人。该案成为《破产法》实施后,兴宁市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第一宗案件。
粤东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兴宁市电器厂的破产管理人后,该所的一班人既喜又扰。喜的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有幸成为管理人,可以发挥律师的优势,拓宽法律服务市场,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忧的是怕经验不足,对法律把握不准,担心在运作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法向社会交代。但该所一班人在黄辉清主任的带领下,不畏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发挥优势,扫清了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障碍。
粤东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后,首先摸清资产和债务,为法院宣告破产提供依据。经清查,截至2008年5月12日,该厂资产总额10806535元,债务总额42786417.51元。其次解除电器厂与有关单位的租赁合同。该所争取联通和电信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请求他们及时搬迁并拆除其在租赁兴宁市电器厂期间布设的各种通讯设备;还耐心说服对位于石光街租用兴宁市电器厂楼房的30多户住户及时搬迁。为推进破产程序做好准备。
依法管理勤勉尽责 由于破产企业兴宁市电器厂早在1998年就停产,大部分职工离岗待业,留下的一小部分人作为看守,负责管理资产。由于该企业不可能再有出路,管理人未启动重整及和解程序,因此,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于2008年6月17日直接栽定宣告兴宁市电器厂破产。之后不久,该所依照法律规定,刻制并启用了管理人印章,申请了管理人帐户,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
一是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接管了债务人的财产,就地封存破产人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指定电器厂负责人负责财产保管,并向电器厂下发了《保管义务告知书》,严格规定印章的使用和资料的启封,禁止破产人损害财产。为此,管理人还制定《兴宁市电器厂内部管理规定》和《兴宁市电器厂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破产人的行为。
二是调查核实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编制财产明细表和债权人债权表。电器厂的财产主要有厂区和地处石光街的房地产及存放在厂内的机器设备。为确定财产价值,管理人委托兴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厂区土地价格为7936720元、房产价格1619051元,石光街房地产价格为600530元,机器设备的价格为150000元。另外,对外债权共有85户,涉及债权总额为1065997.69元,但全部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追回,但管理人还是下发了《催款通知书》并向债权人会议作报告。
三是调查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编制相应的清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管理人审查认定职工的拖欠工资、医疗费用、抚恤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和所欠集资款,对在册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制作并公示了《广东省兴宁市电器厂职工名册》、《兴宁市电器厂所欠职工工资、社保等明细表》和《兴宁市电器厂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明细表》。
四是登记、审查核实债权,编制债权表。兴宁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0日发出债权登记公告后,先后有1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其中有财产抵押的2家;后来管理人经最大努力,采用各种方式进行联系,又有一债权人补报了债权,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另外,该厂被宣告破产后,该厂有一职工到兴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请求恢复该职工正式职工身份,并享受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该职工于1992年5月因违反规定不返厂上班也不办停薪保职手续,被兴宁市电器厂除名。申诉被栽定驳回后,该职工起诉至兴宁市人民法院,管理人派出黄少英律师作为该案的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该职工的诉讼请求。该职工不服,上诉到梅州中院,黄少英律师积极应战,该职工上诉请求最终还是被驳回。据悉,全兴宁市国有和集体企业有近百家,像该职工这种情况的人有5000多人。该案的获胜,对指导今后破产案的善后工作意义深远。
财产分配职工大头 经过近一年半时间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以后,管理人完全摸清了破产企业的底子。为了把财产分配给职工和债权人,管理人委托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并获兴宁市人民法院栽定,被依法将财产进行变现,把现金分配给职工和债权人。拍卖后电器厂内的房地产价格由原来的9555771元增至11000000元,增值1444229元。同时管理人还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为职工和债权人谋取最大利益。一是拍卖公司免去电器厂的佣金;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出12万多元的职工社保费用属重复计算,删减了重复部分;三是取得最大债权人珠海市嘉运投资有限公司的谅解,该公司同意把16万元的抵押债权转入普通债权。从而使财产价值实现最大化,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
2009年5月26日,管理人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于同年7月16日获兴宁市人民法院认可,兴宁市人民法院栽定《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该方案显示:电器厂在册职工168人、退休职工85人,破产企业职工债权总额6487142.01元,占破产财产变价出售金额11668252.24元的55.6%,其中:所欠职工的工资210047.86元、所欠医疗费42254.32元、抚恤费13000元、独生子女职工退休一次性补助598225元,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共1977351.91元,所欠职工垫付的单位应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共685597.35元、法律规定的应当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268670元、集资款共计130095.51元,以上是第一顺序清偿,清偿率100%;第二顺序是有担保的债权和国家税务,债权人珠海市嘉运投资有限公司1700000元、债权人兴宁市城市信用社333628元,缴交兴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款355701.62元,以上清偿率亦为100%;第三顺序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人共13家,共分得破产财产1103411.48元,清算率为3.0634681%。据了解,全厂有98人在前未入社保,这次企业为其全部补交;在获得安置的职工中,有2人的社保达7万多元,加上经济补偿金等超过10万元。
群众满意政府高兴 粤东律师事务所作为兴宁市电器厂的破产管理人,成功处理破产案,维护了职工和债权人利益,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黄辉清主任感慨地说,电器厂能够成功破产,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有市委市政府和梅州市、兴宁市司法局及兴宁市二轻局、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二是有债权人、拍卖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和石光街30多户住户的谅解;三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发挥团结协作精神,认识高度一致,把该破产案当作政治任务来看待;四是对法律把握准确,每一程序和每一环节都有法可依;五是工作耐心、细致,防止出现任何偏差;六是妥善处理好职工和债权人的关系,依照法律,始终把职工债权放在首位,同时也合理兼顾债权人利益,把有抵押担保的债权放在第二位。
破产财产依法顺利分配后,市领导非常高兴。兴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颖安多次打电话给兴宁市司法局领导表示感谢,对广东粤东律事务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还说:粤东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兴宁市电器厂破产案,消除了群众对政府的积怨,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主管部门二轻工业局叶局长和原电器厂厂长黎佛耀都说,申请“死火”企业破产,最大限度地安置职工,职工都很满意。
据了解,该市有类似的国营和集体企业达上百家,大都进入停产甚至瘫痪状态。因此,电器厂破产的成功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安置职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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