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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上访后的后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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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2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书记:你好,我写举报信给你与梅州市委黄书记,在你们的关注下,第三人民医院终于肯承认错误,并派人来协商并道歉,说明书记是为人民做主办事的,我们非常感谢你们。

但我写了这些申诉信后,除了梅州市卫计局主动电话联系上访者,兴宁市卫计局的人从来没有表态,也没有针对我反映的问题出具调查意见、处理意见。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的医生的做法,不仅仅是不尊重人权的思维,而是没有人道的思维,给患者造成身体和心灵的伤害都是不可言喻的。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处理意见。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来与我们协商,他们道歉并同意退回医药费与急救费总共2600元,当然比其以前态度极其蛮横相比,已经有了不少进步。但患者因为他们野蛮的医疗方法所受的罪,以及家人所承受的精神压力,他们并有充分的尊重和同情,所以我的家人没有和他们达成协商。

如果可以,希望书记能让兴宁市卫计局能针对此次医疗投诉,做出相应的调查报告,并对相应的医生、医院开出处理意见,并希望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能真正的吸取教训,避免再有群众遭受这种非人的待遇,同时换回患者的谅解。习主席最近的讲话,为五种人撑腰,其中就有为贫困弱势群体撑腰,感谢梅州市委黄书记、兴宁市委陈书记的网络问政,为人民群众解忧,化解社会矛盾。希望市卫计局能有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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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21:29 | 只看该作者

林木英家属:你的多次投诉均收悉,我局于3月7日作出书面答复,你不满意。答复后我局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主动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于3月12日主动到患者家中看望患者并与家属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我局调查:林木英在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综合门诊部就诊时,因骨折所致患肢局部皮肤组织红肿、发热、疼痛明显,主诊医生予抗炎、消肿及输液处理,符合医疗操作常规,无明显过错。但存在如下问题:林木英出现输液反应后,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综合门诊部的主诊医生在和患者家属沟通工作中,存在语气较生硬,态度不好,解释不充分等情况。

二、纠纷的处理情况:我局作出书面答复的同时,建议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好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协调工作,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于3月12日下午派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和骨伤科主任主动到患者家中看望并做相关沟通协商工作。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意退还医药费用和支付患者在兴宁市人民医院住院观察费用,但因家属不同意,医患双方沟通未果。

三、针对以上发现问题,我局对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如下要求: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一步做好患者解释沟通工作,取得患者的谅解,妥善解决此医疗纠纷。同时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

四、建议医患双方在我局主持下再进行一次沟通协调。兴宁市卫计局医政股联系电话0753-3326832。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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