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205国道永和段永和镇府前街出口与石陂乡道接口处,正国道十字路口处为我家(户主何思胜,我为其长子1980年生),当年正在生产中的砖厂厂窑厂区,砖厂土地为我家与其它乡亲互换和买来的。当时为修国道而被征收,但在砖厂征收赔偿上当时主事村干部是按地方政府征收周边与国道无关的其他乡亲的山地,旱地,旱菜地,水塘等等一亩五百元标准赔偿,后来等于我家砖厂被国道征收和被地方政府征收的我家名下旱地,水塘等等一共才2200多元. 上个月我妈说,当年征收时有说普通话的人来我家核实登记砖厂是不是我家的,前几天我爸和我一舅才透露当年一起找当时一位王(兴宁客家读音黄还是王)镇厂回复到时会回批两块门面地皮给我家,据了解当时水田是按一亩三千元赔偿。所以本人质疑,我家砖厂即然是修国道被征收,国家应有自已标准补偿,怎会和地方政府征收土地标准补偿。 据我爸说当年因我大伯(无妻无子女)大病,需照顾,后接着我奶奶又病重,两人同年先后接着病世,所以没精力时间去处理赔偿的事,后是我妈跟所有人一样,土地丈量好后村干部当时就大家都在谁家直接给钱赔偿,不用签字什么手续都不用。现本人质疑我家砖厂赔偿不合常理,质疑是否有一小部分下层干部有不法行为,所以在些咨询,请求市政府,相隔如此长时间,是否还有当年相关档案回查我家砖厂赔偿实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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