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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兴宁城区购买了商品房居住,开发商至今不给我们办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在这里已经居住了10多年,户口却还在老家大坪。问只有购房合同可以迁移户口到商品房所在地吗?具体我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即可?(阿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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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李:
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及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城区范围内购房迁户问题的规定:需提供其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小孩户口本、出生证。持上述材料到阿李本人房产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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