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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黄陂司法所耐心调解一宗交通肇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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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2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由兴宁市司法局黄陂司法所悉心调解后达成的有双方当事人签名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法院按协议书内容制作了调解书,该调解书已被双方当事人签收,已发生法律效力。此案是该市首宗法院和司法所诉调对接成功的案例。
  今年2月4 日下午4 时许,兴宁市黄陂镇径口村村民曾波(化名)驾驶摩托车行至该村金祥围路段时,撞倒了本村13岁的学生曾生(化名),导致曾生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曾波进行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但在民事赔偿方面,肇事者只付了3 万元后,表示已无力再支付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款项,死者家属非常气愤,双方矛盾激烈。黄陂司法所所长何定如带领全所干警及时介入,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调解,在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受害者家属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征得受害者家属同意后,司法所多次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并由司法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供双方参考,最终就该案民事赔偿达成如下协议:肇事者曾波自愿赔偿给死者家属一切费用(包括已给3 万元)共计人民币13 万元,签字之日付7 万元,余款 3万元于今年9 月底和12月底分别支付1.5 万元,该协议由曾波父母担保。黄陂司法所据此制作了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张进云 欧阳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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