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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
你反映的问题我镇迅速组织环保、圩镇环境整治组等相关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龙田镇卫生收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省定价目录》(粤价[2003]28号)和《兴宁市关于清洁卫生费收费标准通知》(兴价(2003]19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并颁发了《关于调整龙田镇清洁卫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收费标准,对一次性缴交一年清洁卫生费的可减免两个月的清洁卫生费。
二、卫生费收据使用镇财政统一印制的收入单据,并有严格的票据管理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于圩镇卫生整治上,并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龙田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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