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兴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现予公告。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兴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关于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广东省教育厅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我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校试行自评制度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各项督导评估达标验收归口督导部门统一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承办单位 人事股、基建财务股、基础教育股、体卫艺股、职成股、监察股、招生办、督导室、教仪站、勤工办、老干股。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案件:(见流程图) 四、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教育局办公室
电话:3397378 (二)外部监督 兴宁市监察局
电话:3383860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3397378、3371385、3381420 (二)书信投诉:地址:兴宁市教育局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梅市府[2004]27号)及《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