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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栏接到群众报料称,梅县城东镇竹洋村有一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在道路旁建房。记者随后前往现场一探究竟。
记者看到,在城东镇往丙村方向路口旁一座叫做“对门坑”的山坡上,有一辆勾机,山上土地已被平整了一部分(如图)。紧靠山体前侧,一间村民的平房门坪前,停放着一辆推土机。而这间平房的主人郑某,也即是群众所提私自建房的人。据了解,“对门坑”是该村窝里生产小队的公家山地,郑某打算在此建房,引起部分村民不满。
郑某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已建有30多年,不仅漏水,还多处有裂缝,而要在村里建房,只要经得生产小队和村委会同意就行,无须梅县国土局的批准。在窝里生产小队队长余小红和竹洋村村支书郑新昌那里,记者证实了郑某在“对门坑”建房的书面申请表确实经过了两人的同意,但他们也表示,要在山地上建房屋还需国土部门批准。
对此,记者采访了城东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宋文杨。他告诉记者,村民申请建房要走以下程序:由村民持申请材料向生产小队和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经得同意后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再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规划办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审查意见书,由镇政府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集体审议。“到目前为止,国土资源所并未接到郑某的建房申请。”他告诉记者,4月29日,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巡山时,发现了郑某请来勾机正在平整土地,当时就口头通知其停建,并警告教育他若要建房屋须根据相关法律办齐手续。对于郑某接到通知后仍继续平整土地这件事,宋文杨表示,目前,山上只是平整土地阶段,暂时还没有建筑物,看不出其最终用途,国土资源所并没有权力发出停建通知书。
记者还采访了梅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政策,原则上要求一户一宅,一般情况下鼓励村民拆旧建新,如若再选过新的宅基地,则要求把原先住房拆除,将其恢复为集体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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