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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大病保险 符合规定的可申请“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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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1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议,市县两级社保部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梅州分公司签订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服务合同,明确了合作模式、待遇标准等具体细则,这标志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据社保部门相关 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资为全体参保人向承保公司投保,使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进行“二次补偿”。这意味着,今年住院治疗的参保市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16761元以上的部分,可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大病保险,获50%比例赔付;超过6万元以上的部分,获60%比例赔付。今年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100566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健康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民心工程,社保部门将按市政府的要求,尽快落实人员、设备、信息系统等,确保大病保险待遇尽快发放到大病患者手中,让市委、市政府的民生举措惠及人民群众。(严海苑 张广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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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20:06 | 只看该作者
今年一月在广州医院治疗用去药费3.7万。已报销了1.47万,还能不能申报
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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