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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新增16个诊疗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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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1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管理、统一政策,日前,我市出台了《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2年版)》(以下简称《诊疗项目》)和《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2012年版)》(以下简称 《服务设施》)。新政策细化了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及给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对49个项目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将于今年4月起正式执行。
  据介绍,《服务设施》将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43项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一一列出(见图表)。其中,包括救护车出诊费、空调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护工费等。
  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则被明确规定为社会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部分。目前,床位费分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包括门(急)诊留观床位费),特殊病房、监护病房床位费和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按照规定,参保人住院期间的实际床位费低于结算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规定支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有部分以前属于新技术的项目当时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随着医疗技术的普及应用和参保人医疗需求的变化,这次出台的《诊疗项目》就将这部分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范围。”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分为设备诊疗类、治疗项目类及材料项目类三大类别49个项目,增加了伽玛刀、X刀,高压氧仓治疗,安装人工股骨头等16个诊疗报销项目。这些诊疗项目,个人应先自负一定比例后进入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按照规定,挂号费、门诊诊金费等医疗服务收费,各类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体检项目(属于生育保险范围的婚前检查、产前检查项目除外),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不属于“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非疾病治疗的项目、物价部门未规定可收费或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项目及医用材料,不列入社保基金支付范围。(严海苑 张广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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