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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宗适用修订后刑诉法简易程序案件开庭 30分钟内完成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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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7日下午,梅江区法院首次适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集中审理了两宗案件,庭审时间均不到30分钟,效率大幅提高。
  负责案件审理的滕婷法官表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的适用上变化明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扩容”,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是形式上公诉机关应当派员支持公诉,加强了监督权。
  当日开庭审理的陈某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从立案到开庭仅用了5天,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又讯 昨日上午,五华县人民法院对一宗被告人认罪,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贩毒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我市法院第一次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简易程序中的新类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江某当庭表示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合议庭法官遂对江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整个庭审仅仅用了15分钟即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巫乐庭 杨洁 谢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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