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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他人非法开采稀土矿 荒唐村主任领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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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王宗强 通讯员谢碧娟)近日,丰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一名荒唐村主任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丰顺县在开展“三打”行动中,在留隍镇志南村查处了一个非法采矿点。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协助管理该矿点的竟然是该村的村主任李×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份,在李×淡的介绍下,陈×麒(另案处理)以种树的名义租用了位于志南村茅镜底约300亩的山地。2011年7月,陈×麒雇佣多名江西籍工人在该地非法开采稀土矿,并与同伙陈×华(另案处理)雇请时任志南村村主任的李×淡帮忙管理采矿事宜以及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在李×淡的雇佣下,冯×强、李×平夫妇等人修理了通往茅镜底矿场的泥路,以方便运载肥料、稀土矿的车辆出入。此外,李×淡还出面租用了冯×强的鱼塘、房屋,分别用作挖矿池和工人居住的宿舍。根据省地质局七二三地质大队对该矿场稀土矿资源储量检测,截至今年3月26日,经估算该矿场被非法开采稀土矿石量为11795吨,稀土氧化物资源量为5.43吨;经丰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194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淡、冯×强、李×平、温×祥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协助他人非法开采稀土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李×淡身为村主任,不但没有阻止他人进行非法采矿,还积极协助非法开采稀土矿,法院遂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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