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拟于201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已参加了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但不能确定通过者),请按“通知”要求在卫生部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准备好“通知”规定的材料。 2、拟于201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已参加了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但不能确定通过者),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期备案手续。 3、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2年11月9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送我局医政股,电子版发至xnwsyzg@163.com,中医和临床类需分页填写,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所有备案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严禁挂名报考,违者责任自负。
兴宁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