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大开发和大建设,农村大量土地腾地拆迁大势所趋。在征收与被征收的关系中,政府不仅担负着发展地方经济的重任,也承担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职责。对于老百姓来说,“自己的房子被拆掉,田地被征收”既面临机遇,也面对着今后生活压力的迷茫。其实绝大多数老百姓从内心希望在经济化进程中得到实惠,从而洗脚上田,拆迁致富。 征收过程中,他们最关心的是征收补偿和安置,他们会多方了解征收政策,细算精算,争取优惠政策,该补的一分不想少补,该算的一项不能缺算,更多的心愿是政府不要让老百姓吃亏,要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实现“人性化”征收。 政府要坚持宣传到位,到人,入心,满足被征收人的心态,如:“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问职问责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监察监督制度、解释回答制度’这‘四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征收人要让老百姓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征收与补偿办法,维护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让征收补偿政策家喻户晓。
政府要坚持“四个到位”:一是政策宣传到位;二是程序履行到位;三是补偿安置到位;四是监督检查到位。加强对征收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征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政府要坚持保障到位。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初期,因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原有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俗、行为习惯、劳动技能等诸多方面表现出诸多心理的不适应。衍生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征地农民的自我素质局限、社会保障措施的残缺。为了能尽快调整心态,让征地农民适应新生活,必须要多管齐下,共同努力。征地农民要及时调整心态,练好内功,提高生存发展的能力。政府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措施,解除后顾之忧。基层组织通过推进社区教育,矫正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在全社会的共同关爱下,让征地农民早日进入角色,过上幸福生活。 兴宁,我们可爱的家乡!在全国经济化大潮中,兴宁已停滞多年,没有退路。开拓创新需要勇气,更需要人气。我们相信兴宁市新的领导班子是一个敢于开拓、力所作为、全心为民的领头雁,我们全体兴宁人应该自觉团结一致、和衷共济,不要内耗。衷心希望兴宁在这一轮机遇中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民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