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90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圩镇六乱综合整治

[复制链接]

1

主题

2

帖子

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15 1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我个人并不反对市场整治,反而对违建拆除拍手欢迎,在坭陂乱搭乱建基本上已经拆得七七八八了,但仍有少数店家并没有拆除,而在今天的强制拆除的同一条路中,部份有后台的人的违建却没有拆除,没有后台的却被拆,个人觉得政府办事不公正,要么一视同仁,有人占用整条街道用铁门锁住,不让人通行的没有拆除,反而卡楼下面用的手公台却被拆除,欢迎大家举报政府对对人事的不公平证据,一起向民生820报料

5

主题

86

帖子

94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2
发表于 2012/5/15 13:58 | 只看该作者
有钱好办事.

0

主题

6

帖子

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3
发表于 2012/5/17 22:3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虽然这几年大家对政府的某些处事行为感到失望,但我们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不能以片面否定全部,要相信秉公办事的人还是大有人在的,凡是都要讲求证据,无凭无据去猜测说某某官怎样怎样,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低劣说法。根据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严重的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广大网友需注意了:发帖要有根据,不然后果很严重!

0

主题

6

帖子

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4
发表于 2012/5/17 22:3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虽然这几年大家对政府的某些处事行为感到失望,但我们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不能以片面否定全部,要相信秉公办事的人还是大有人在的,凡是都要讲求证据,无凭无据去猜测说某某官怎样怎样,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低劣说法。根据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严重的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广大网友需注意了:发帖要有根据,不然后果很严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6/12 18:49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