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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528讯 一条腿被截肢本是不幸,但利用残疾人身份逃避打击在家设财场聚赌谋利却同样会触犯法律。3月14日,兴宁法院宣判这起特殊的赌博案件,对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等组织赌博行为的被告人李某新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新(绰号“老果子”)以残疾人身份作掩护,从2009年至2011年12月30日期间,在兴田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原“矛日愁”酒店其住家3楼开设赌档聚众赌博,由被告人李运新做庄,以摇骰子赌大小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从人民币10元起不设上限,先后邀请参赌人员彭某风、钟某玲、罗某平、钟某辉、何某苑、曹某琼、陈某某等20多人在其家赌档聚众赌博,被告人李运新从中获利人民币约10万元。
2011年12月30日晚,被告人李运新在其家赌场开赌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012年2月27日,兴宁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李运新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运新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等,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运新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警方提醒:残疾人违法犯罪一样要付法律责任,刑法第十九条规定除了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他法律没规定,只按照犯罪情节酌情量刑,但从轻的幅度不会很大,只是象征性的。(兴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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