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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认定2011年梅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2/20 12:23
标题: 关于认定2011年梅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蕉华管理区,各市直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关于做好2011年梅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语[2011]13号)精神,2011年12月15—27日,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组织评估组,按照《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对各申报学校进行了考查评估。经审查,决定授予梅州农业学校等14所学校“梅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希望被评学校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创新工作方式,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尚未开展创建示范校活动的学校,应积极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附件:2011年梅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梅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共14所)



梅州农业学校
兴宁市实验学校
兴宁市第一小学
梅县高级中学
梅县扶外小学
蕉岭县蕉岭中学
蕉岭县友邦小学
蕉岭县城东小学
大埔县湖山中学
大埔县第三小学
丰顺县留隍第一中心小学
丰顺县球山中学
五华县五华中学
五华县第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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