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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避免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警方提醒市民,还未申领二代身份证人员请今年9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至目前,兴宁市仍有76498名16周岁以上户籍人员没有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据户政部门民警分析,没有换领二代证的居民,原因主要有几种:一是年纪偏大的独居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二是户籍在兴宁,但是长期在外打工的居民;三是从外省市迁入到我市,但已经在外省市换领过二代证的居民。
为服务群众办理“二代证”,兴宁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办)公安户籍窗口适当延长办证窗口工作时间。同时,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开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换领“二代证”。
换领“二代证”时,市民应携带相片、“一代证”及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拍照时,应穿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化妆,佩戴饰品,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同时,染多色彩发、奇异发型者要恢复本色。(彭国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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