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做好整治酒驾行动周工作,5月5日晚,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梅州交警支队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酒后驾驶整治的各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轮整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高潮。当晚,大队共出动警力80多人次,设立酒驾整治点5个,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起。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首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5月5日上午,大队专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了工作任务。晚上行动期间,副局长兼大队长谢郁斌、教导员陈胜涛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其他大队领导按照对口联系制度,纷纷下到各自分管的整治组进行督促指导,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科学部署行动。大队充分利用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城市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这一有利契机,重点加强对餐馆、娱乐场所集中的重点道路的检查管控,做到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漏管、零失控,逐步由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道路延伸,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查处力度。
三是严查严治,整治效果明显。大队严格执行酒驾整治六大措施,采取定时和随机、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的形式,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月5日当晚,大队共出动警力80多人次,设置整治点5个,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0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起。当晚21时许,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兴田二路富兴市场门口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身酒味,通过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钟某酒精浓度达到69mg/100ml,被认定为饮酒后驾驶,当事人钟某被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仟元罚款。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送宣传酒驾违法、醉驾入刑等相关知识的手机短信2万条,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氛围。行动前期,大队加强了与兴宁电视台《城乡一线》主流新闻媒体的合作,重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宣传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法律的新规定和法律责任,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行动期间,大队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实时报道整治战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并开展“以案说法”,扩大宣传效果,营造严管严治的氛围。
五是文明执法,赢得市民支持。整治行动中,全体参战民警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使用规范用语,严格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突出抓好《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公安交警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前期持续有效的工作,广大市民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对交警部门开展的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表示支持。在各执勤点,绝大部分驾驶人都能自觉接受民警检查,并希望交警部门对酒驾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维护社会的安全。(彭国通 郑绍平) |
|